新京报讯(记者陈琳)市场监管总局9月9日发布了《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。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、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当日在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该《办法》坚持“宽严相济”,打通无效企业“退出通道”,该退则退、当清则清,彰显“进退有序”的监管智慧,《办法》将于10月10日施行。
王秋苹介绍,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建立了强制注销制度,针对“吊销未销”老大难问题,开出了法治良方。刚出台的《办法》,就是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、可执行、能落地的实践指南,旨在加快市场新陈代谢,清理名存实亡的“僵尸企业”,优化市场生态,护航公平竞争。
《办法》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“进退有序、宽严相济”的治理智慧。一方面,强调效率,依托“启动—公告—审查—决定—送达”的全流程闭环,做到程序严谨、规范透明;规定对异议实行形式审查,细化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;创新采用“云端公告”模式,对失联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送达文书,既保障程序正当,又减轻基层负担。另一方面,也充分考量各方权益保护,设置了异议、恢复登记等救济措施,允许债权人及相关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,支持被注销企业3年内申请复查,必要时可依职权恢复登记。同时对恶意滥用救济程序的行为划出法律红线。需要说明的是,按照公司法原则,企业即使被强制注销,原股东及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,“销户不销责”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强化跨系统协同、打破信息孤岛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、审批、执法等平台深度互联,构建跨部门“信息互通、协作联动”工作格局,让强制注销更方便、更高效、更精准。
王秋苹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,就是要为守法企业“腾空间”、为健康市场“清障碍”,真正做到“该退的退得了、该保的保得住”,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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